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强制依据表
序号
应受行政强制行为
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依据 及条款内容
1
因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被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处罚后,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强制收缴罚款、没收设施、吊销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依照《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