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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执法的能力水平。保证广播电视的改革和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开展。建立完善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责任,严明纪律,规范程序,切实加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广播电视立法调研工作,针对广播电视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提出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制定和修改建议,研究起草地方性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并做好现行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自觉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大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办台、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在法制轨道上搞好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产业经营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和成效,为促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良好体制机制,推进全省广电在法治下的繁荣发展、建设和谐广电而共同努力。
   (二)强化依法管理和服务,推进广播影视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要建立完善目标一致、职责分明、任务明确、能力充分、手段先进、监督有力、高效联动的管理体制,尽快实现由办广播电视向管广播电视转变,面向社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监管。要坚持求真务实,推动管理创新,要从机构、人员、法规、制度等着手,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加强境外节目引进播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新媒体等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节目的社会化制作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广播影视产业领域,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着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广播影视制作企业,引导中小型广播影视制作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
   (三)积极落实发展政策,推动事业产业良性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争取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广播影视发展的引导和推进,改善管理和服务,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用足用好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本进入、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资源配置、产品出口、人才培养与吸引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营造市场环境。研究制定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业发展措施,研究提出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行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数字电视和动画、少儿等影视业务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影视节目制作、交易、出口的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内容产业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核心竞争力。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应用。加强科技管理,紧跟广播影视科技和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业务,开拓新市场,建立新模式,推动新发展。开发应用广播影视领域尖端和前沿技术,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技术进步、新技术运用保证安全播出。加强广播电视技术管理,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行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监督,保障科技工作顺利进行、协调发展。
   (五)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广播影视人才管理机制,抓住培养、引进、用好三个环节,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激发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建立以优质培训项目为纽带的分层分类的人才培训机制,不断增加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做好优秀广播影视各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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