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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三科笔试总分数不低于160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达到A级、B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对广播电视系统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 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 www.abp.gov.cn

  达到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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