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试通知 >关于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总分数不低于160分;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口试成绩同时达到A级或B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可保留一年。
   广播电视系统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单位在职人员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网址: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www.abp.gov.cn
   达到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发给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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