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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制度

  1、为规范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受理人应对网上信件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3、局机关设立专门的领导信箱督办人员,对来信进行登记、对领导批示进行催办。
  4、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来信所反映情况的性质,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办理。职能科室收到转达的交办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拿出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涉及两上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问题,经主管领导批阅后,由局办公室牵头或由指定的牵头科室联合调查处理。
  5、对于领导阅批的来信,做到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当天交责任科室办理。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6、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要跟踪督办,每月由信访工作人员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办理进度。
  7、对于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同时将结果反馈给信访工作人员、局办公室和信访人,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将完整的资料归档备查。
  8、对于网上来信的办理结果,要及时进行回访。
  9、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办理结果,要召开局务会进行联合会审把关。局领导要亲自处理或主持会办疑难信访案件,亲自审阅报结材料。
  10、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信访工作会议或组织一次信访培训。 

  11、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材料、信访工作计划总结和信访信息。信访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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