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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春海同志关于《合理利用教育电视台资源,配合京剧进入我省中小学课程,开设戏曲栏目,振兴我省戏曲事业》一信的回复 |
教育部决定2008年3月到2009年7月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东、甘肃等10省市开展京剧进入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每个试点省市将在本地(主要是城市地区)选择小学、初中各10所,作为京剧进中小学课堂的试点学校,在原有的音乐课程中增加京剧曲目,旨在加强中华传统文化的普及教育。
弘扬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是广播电视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随着传媒影响力的日益提升,广播电视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日益凸出,戏曲作为传统文化的精华,作为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广播电视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对传统戏曲文化历来都有积极的关注,通过多种形式满足受众对戏曲文化的需求,普及推广博大精深的戏曲艺术。省教育电视台自开办以来就在其《老年大学》栏目中开辟有京剧教学的内容,在老年观众中很有影响力。2006年,省广电总台综艺频道推出了大型文艺访谈周播栏目《苏韵流芳》,遍访省内戏曲名家,发掘中华戏曲博大精深的艺术魅力。
在广播方面,省广电总台开设了专业的戏曲频率——AM1053江苏文艺广播,每天播出戏曲节目的总时长超过7个小时。该频率开办的《黄金大戏院》、《风从东方来》、《梨园漫步》、《梨园漫步?江苏戏曲联播》(新闻综合频率AM702同步播出)、《曲苑茶楼》、《好戏连台》等多档戏曲栏目各有侧重,满足了广大听众对戏曲文化不同层次的需求。电视方面, 为充分发挥广播媒体的传播优势,更好地整合我省的戏曲资源,弘扬我省的戏曲艺术,2007年6月,省广电总台汇集全省9个地市台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宣传戏曲艺术的协作平台——江苏戏曲广播联盟,2008年4月,该联盟又联合上海台、浙江台成立了长三角戏曲广播联盟。两个联盟积极发挥资讯互通、节目连线和业务交流的便捷优势,直接促进了戏曲节目内容和质量的提档升级;联盟主办的“江苏省首届‘票友之星’大赛”、“沪宁线城市锡剧票友节目汇演”、“江苏2007中秋戏曲晚会”等活动在全省乃至全国戏迷票友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戏曲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还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戏曲节目的播出平台。省广电总台正在筹备一档30分钟的电视周播曲艺栏目《戏迷乐》;省教育电视台也在积极策划,于近期开播一档日播戏曲栏目《名家名段欣赏》,时长15-20分钟,每天介绍一位戏曲名家或名段,通过戏曲赏析的方式,传播戏曲知识、推广戏曲文化。
广播方面,省广电总台正在积极筹备“江苏第二届‘票友之星’大赛”、“江苏2008中秋戏曲晚会”、“2008全国广播文艺节目(戏曲曲艺)专家评析活动”。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根据传统戏曲艺术普及、推广、发展的需要和广大戏曲爱好者的需求,推动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积极研发推出新的戏曲节目,策划举办更多更好的戏曲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戏曲艺术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
2008-06-03 |
| 耿局长:您好,我是一家动漫企业负责人,请问:1、在动画立项的审批程序上,假如动画公司在本月度上报了几个项目,题材与内容等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是否可以全部通过?还是有名额规定?2、在动画立项的取材上,如何把握不搞封建迷信,因动画题材经常牵涉神魔鬼怪与民间传说,但这些属于中国民族文化部分,作为我公司非常希望做民族的动画。在这方面,如何能避免不踩“雷区”,使项目顺利通过? |
葛舒茵女士:
您好,对您提出的有关动画立项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6年7月11日发文通知, 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国产动画片题材立项审批制度,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有关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的具体规定请登陆国家广电总局网站(www.sarft.gov.cn)查看《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在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中,对动画公司上报的项目,国家广电总局和江苏省广电局均没有名额规定,只要符合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均可以顺利通过。您第二个问题涉及动画题材的选取,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思想倾向和表现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要求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所选用的题材要突出中国特色,主题和内容符合主流,要有明确的健康的导向,尽量少用魔怪、异形等元素。对历史题材,要符合史实,不能随意想象或虚构。贵公司曾报送的几部电视动画片国家广电总局均给出了明确意见,如《镜子的秘密通道——家具篇》,其中的“荒劣魔女”、“奇异镜”等都不是中国传统神话奇想中的形象,曾多次建议修改内容,突出中国民族文化特色。贵公司申报的《猎古奇兵》未通过总局的公示,其原因是这样科幻内容类似题材已有很多,比较同质化。还有贵公司申报的《千金诀》未获备案公示的原因是内容涉及“乱针绣”,将其虚构为明代莫家女儿竹霜始创,有违史实。而贵公司申报的《校园轶事——初中的小大人篇》,在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将片中“秘密社团”改为“6个好朋友”后已经顺利通过。
今后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我局宣传处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
2007-4-24 |
|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如果考出, 有时效限期吗 又该如何注册,不注册会否报废以及相关的办法? |
回复:目前对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国家广电总局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可视为合格证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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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30 |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回复: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2006-8-29 |
哪些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
回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一)遵守宪法、法律、厂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大学专科以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有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
2006-7月-5 |
| 执业资格注册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
回复: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清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清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主持人证》。 |
2006-5-12 |
哪些机构可以申请《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
回复:下列机构可以申请《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
200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