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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我省一些电台、电视台播放医疗、药品、购物等违规广告现象的投诉   目前我省一些电台、电视台确实存在播放医疗、药品、购物等广告违规的现象,引起一些观众、听众的不满。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省广电局也将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广告播放管理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促进发展的工作重点。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与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规定》、《江苏省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等;二是建立了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齐抓共管;三是建立了广告监看监管体系。各级广电部门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省监测台以及省工商局监测中心定期通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放情况。今年以来处理了38件观众投诉,对违规播放广告的播出机构下达了38份《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书》;四是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对南京地区广播、电视媒体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抓好行为自律。我局多次召集省总台、南京台分管领导和广告经营负责人开会,要求电视台、电台切实加强广告管理,抵制低俗、虚假广告。省电视台积极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加强广告内容审查,严格资讯类节目,今年撤除违规广告9000多分钟。省电台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了医疗广告,将专题栏目数量压缩了50%以上,有三个频率全部取消医药保健品广告,有三个频率的保健品专题节目仅安排在凌晨和夜间,同时规范嘉宾主持用语,有违规行为就给予警告和罚款,三次以上就停播。南京台也加强了广告审查和监管,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相关节目加以清理和调整。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7号)第九条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至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一是督导各级播出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严把广告准入关,明确领导审查,严把广告内容关。二是加强对各级播出机构的广告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重点加强对专题资讯类栏目的监管力度。规范“专家”用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及时将工商、药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通报各播出机构。五是进一步接受广大听(观)众监督。
(2007-10-22 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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